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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里发布了《关于开展创业津贴不重复事业的通知》。
七种人员创业最高可领取一万元补助金
相应的公司组织最高将享受1万元的不重复创业津贴。 昨天( 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对外发布了《关于不重复创业补助金工作的通知》,支持要点集团在公司推进就业。
通知首先是在北京市以不重复创业补助金对象为条件的本市首次设立的公司或个人经营者(简称创业组织),包括本市户籍的6类人员和入乡创业者。
本市户籍的六种人员包括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以内的高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以内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大学的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登记失业者是指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登记失业的退伍军人是指批准退役后一年内创业的退伍士兵。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的配置人员是指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享受公益性职场补助金的人员。 公司分散员工是指在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解决过剩生产能力、缓解转移、实施其他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向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的公司中,必须分散的员工。 农村劳动力是指具有农业户口的劳动力。
入乡创业的人是指在市乡镇地区注册创业组织,使市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创业者(包括非北京籍)。
通知说,在上述创业者及其创立的创业组织中,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不重复一次创业补助金。 (一)自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创业者在本市首次设立创业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第一负责人。 (二)创业者在创立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达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者创立的创业组织招募本市户籍劳动力达3名,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达6个月。 (三)创业组织自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一年以上。 (四)创业者及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新闻服务平台“黑名单”。 (五)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以先行领取补助金资金的50%。
通知明确的补助金标准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8000元不重复的创业补助金。 创业组织募集1名市户籍劳动力(入乡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在募集3名市户籍劳动力的基础上多募集1名),为支付社会保险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补助金。 各创业组织补助金总额不超过一万元。
据说,一次不重复创业补助金所需的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以1:1的比例分担,市级财政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专项转移向各区财政支付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的资金。 相应的创业组织可以在注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注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的网站填写相关情况。 另外,也可以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申请。
公开无异议后,相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规定向创业组织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补助金。 (记者解丽)
标题:“北京:7类人员创业最高可申领1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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