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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宅小区COVID-19肺炎防治规划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防治规划(第四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社区(村)防治工作规划(试行)》,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请各区县(市)参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COVID-19肺炎疫情中央、省、市防控安排,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发挥乡(街道)、社区(村)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群防群控措施,以重点人群为重点,把握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弱势人群“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社区管控,全面落实社区防控措施。
二、工作内容
(1)加强重点人群的调查和控制
1、筛选对象。首先,长期人员来自COVID-19肺炎疫源地,如湖北和武汉;第二,回到COVID-19肺炎疫源地的人,如湖北和武汉;第三,在COVID-19中暴露于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的人;第四,最近有发烧、疲劳、咳嗽和呼吸困难的人。
2.对确定的重点人员要及时进行分析判断,相关信息要及时报送社区(村),社区(村)要上报乡镇(街道)指挥部。乡镇(街道)指挥部及时判断相关信息,对于前三类调查对象如离开疫点或最后接触间隔少于14天,要及时向区/县(市)指挥部报告,并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对于近期出现发热、疲劳、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有必要指导我戴口罩到最近的发热门诊,并向乡(街道)指挥部报告,纳入监管范围。
3.加强对出租屋的调查,继续做好正常的调查和监控工作,严格落实城乡租房者(房东)的主要责任,加强对租房者的控制,依法追究租房者不报知或拒不配合的责任,充分掌握所有租房者的情况,特别是对流动人员进行反复突击调查和走访,及时报告和处理上述特殊情况。
(二)实行社区封闭管理
1.坚持分类控制。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管理职责,由乡(街道)、社区(村)和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的工作组应当做好调查和控制工作。没有物业管理的社区由乡(街道)和社区(村)组成的工作组做好调查和控制工作。企业和单位管理自己的社区,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乡(街道)和社区(村)共同组成工作组,督促企业和单位管理好本社区,做好调查和控制工作。流散家庭建立了建筑经理、建筑经理和户主制度来管理自己。
2.实施封闭式管理。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所有居住区应关闭进行管理。
(1)防疫期间,原则上每个社区只允许有一个出入口,根据社区周边情况最多允许有两个出入口,其余出入口必须有严格的隔离措施。
(2)按照“四防”(防进口、防扩散、防暴、防出口)的工作要求,设立防控检查站,严格执行人员考勤制度,检查所有进出社区的人员和车辆信息,详细询问进入社区人员的去向,并进行体温检测。立即登记并控制可疑情况,向当地社区(村)报告,并做好控制人员与当地社区(村)的交接工作。
3.加强社区内部管理
(1)限制社区内的人相互拜访和拜访朋友,禁止组织或参与社区内的各种集会活动,并要求居民出行时佩戴口罩。
(2)说服居民减少出行,尽量减少出行,但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就医、上学、保证公共设施运行、防治疫情、恢复企业工作除外。尝试通过“非接触”方式在网上做生意,通过手机应用购物购买生活用品。
(3)全面开展居民区“大清洁、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和除害,特别是公共楼梯间、扶手、垃圾箱、电梯轿厢、庭院健身器材等设施和设备。,增加消毒频率,加强公共楼梯间、电梯轿厢等场所的通风。在居民区出入口设置废旧口罩回收设施,引导居民积极在指定场所放置废旧口罩。
(4)发生疫情时,严格按照疫点和疫区的要求,落实各项防疫和控制措施。禁止将家中观察到的物体隔离在外,不得隐瞒、谎报、漏报或延误个人行踪等信息。社区防疫工作小组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加强对社区内人员流动和聚集的检查。
(5)暂停各种工程施工。在疫情期间,住宅装修、水、电、气管道改造工程将暂停施工。水、电、气、路灯急需维修时,必须报社区(村)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员的温度应进行测量和记录。
(3)加强健康教育
各镇(街道)应组织社区(村)和居住区管理服务主体,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幕、居民电话等渠道,积极向居民宣传防控知识和封闭式管理的意义。物业公司或责任单位成立以社区(楼)为单位的集群,确保居民、业主和住户都有人加入集群,加强群体管理,确保防疫、控制宣传和控制要求等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达给住户,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尽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指导社区居民发现发热、疲劳、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并及时向社区防疫控制工作组报告。
三、岗位要求
(一)强化责任。县(市)政府是这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组织和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调度、督促和督促。建立由乡(街道)、社区(村)、小区管理服务主体、业主委员会、楼宇负责人等组成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模式。,横向扩散,纵向深化,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到位。
(二)加强联合防控。在居民区全面落实防疫控制措施,深入调查地毯式围网,合理设置出入口,封闭管理。区、县(市)有关部门应加强联动,组建联合检查组,对居民区防疫控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各区县(市)的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区、社区(村)应建立信息官制度,明确信息提交人由乡(街道)指挥部管理,提交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当天进出区的人员、体温检测等异常情况。发生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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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市COVID-19住宅小区肺炎防治工作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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