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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吉焦二[2016]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2016]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通知。 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吉焦二[2014]11号)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湘教发[2016]2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学校、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通过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发展;引导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有效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评价方法,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学生评价做法,为我市高中学生入学提供重要依据。
二、基本原则
(a)坚持方向。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民族认同感和国家认同感;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坚持过程。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将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活动融入综合素质评价,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引导学生看到成长和进步,增强自尊和自信,挖掘潜在优势,发现不足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自我完善,通过不断自我反思实现自主发展。
(3)坚持客观性。利用信息技术记录客观数据和成长材料,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并根据事实进行综合评价。明确真实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管理,加强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四)坚持发展。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结合办学特点和教育管理实际,根据办学条件和学术条件细化评价标准;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律,为每个孩子提供适当的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个性。
三、评价内容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综合素质评价体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注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它包括五个维度: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
(a)思想和道德品质。主要调查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善良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强调学生参与团队活动、社区组织、公益工作和志愿服务。
(二)学术水平。它主要调查学生每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他们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是学术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内容和学术成果、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成果,特别是优势学科的研究。
(3)身心健康。主要调查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重点是《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专项、参加体育活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以及集体生活中人际沟通和团队合作的表现。
(4)艺术修养。它主要考查学生对艺术的美感、理解、欣赏和表达能力。重点是音乐、艺术、舞蹈、戏剧、戏剧、影视、书法等方面的兴趣和特长。艺术课程的表现,以及参与艺术活动的成就等。
(5)社会实践。它主要调查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操作和经验。强调学生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等综合性实践主题活动的表现。
第四,评价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a)期限评估。学生利用“网上学习空人际交流”(以下简称“人际交流”)随时记录和处理成长材料。每学期结束时,根据综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排序和选择,形成长沙综合质量评价云平台(以下简称评价管理系统)的学期评价资料。班级评估工作组根据学期评估材料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学期评估,形成学期教师意见和评估文件,及时发现学生的优势和亮点,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毕业评估。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基础,以过程材料和专业表现的记录为基础,运用评价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将全市抽样评价与学校评价相结合。学校评价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根据全市抽样评价确定比例,教师组织班级评价工作组确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
1.学生自我评估。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学生收集整理反映其初中三年成长记录的相关过程材料,形成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毕业生档案还需要提交自我陈述报告。
2.学生们互相评价。学生登录评价管理系统,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点、相关表现和关键实证材料的要求对同学进行评分。
3.抽样评估。市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成长档案提供的关键实证证据,按照《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测评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互评结果,登陆测评管理系统,从不同维度对全市初中毕业生进行抽样测评,确定各学校的测评等级比例。
4.教师评价。初中毕业学期,班级评估工作组根据初中三年学生综合素质成长档案的关键实证材料,结合学生互评结果,通过集体讨论,按照全市抽样评估确定的评分比例,登录评估管理系统对全班毕业生进行评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进行综合评价。
V.评估程序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操作性的工作,学校应按照以下程序正常实施。
(a)现实的记录。每学期,教师应引导学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并随时将活动记录或经验材料上传至评价管理系统。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应该是真实的,并有良好的记录。
(2)整理和选择。每学期,教师应指导学生整理和选择重要活动的代表性记录、典型事实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用于毕业报名的重点演示应由学生根据总体进度在评估管理系统中进行确认。
(三)公开审计。选拔作为毕业档案和招生的重要经验材料,必须在评价管理系统中进行公示。班评工作组,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每学期和初中毕业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在班级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如对宣传内容有疑问和咨询,应及时核实和回复。
(4)形成档案。教师应引导学生及时记录和选择成长过程中的关键证据,并形成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成长档案。初中毕业学期,选取三年的典型实证材料,形成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主要包括:学生主要成长记录;学生自我介绍报告;班级评估工作组的综合意见;学生的典型事实材料及相关实证。学校应该审核学生的档案材料。
(5)材料的使用。每个学期,教师都要充分利用学生的经验材料,科学地分析学生的成长过程,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克服缺点,明确努力的方向。初中综合素质档案的重点示范是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高中招生的依据。
六.评定标准
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五个维度,每个维度设置有四个等级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
七.评估结果的展示和使用
学生的相互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a、b、c和D..学生在各个维度上的相互评价结果是根据全班学生评价的分数比例来确定的。
(二)教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a、b、c、d和综合评价。采用“先合议,后评价”的方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价等级,意见分歧较大的学生应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核并最终确定。
(三)学生初中毕业综合质量评价等级的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标准和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保证
(a)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生综合素质测评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1.本市成立综合质量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其成员由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纪委和市综合质量评价专家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规划和协调全市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提出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的工作要求,组织培训、指导、监督和表彰活动;负责制定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制定科学实验、汉语口语交际、英语口语、艺术和体质健康测试等全市性考试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抽样评价实施细则;结合长沙智慧教育发展体系,建立和完善“人人沟通”、“综合素质测评云平台”等信息管理平台。
2.各区县(市)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区县(市)教育局领导、基础教育领导、学生工作领导、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和中学校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县(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和检查辖区内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督促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的认识和执行能力;监督学校评估过程,接受投诉和报告,调查和处理评估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3.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中层干部、年级领导、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工作职责,开展校本研修,有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宣传和指导,帮助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估中的错误。
4.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以下简称班级测评组),成员由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提名,经公示后确定。班级评估小组成员一般应不少于一年作为学生在自己的班级授课,并应对自己班级的学生有良好的了解,同时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诚信意识。班级评估小组成员拟出名单,应向学校所有初中学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突出反映的应更换。其主要职责是:每学期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学生及时收集、组织和记录成长经验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接受学生、家长和公众的咨询。班主任是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班级评估工作组成员提交初中毕业生综合意见。
(二)坚持正常实施。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与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学生组织和社团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积极为学生提供展示的舞台。认真组织培训,掌握综合质量评价的内容、方法、标准和操作程序;指导初一学生养成及时收集整理关键实证材料的习惯,掌握“人人共享云平台”、“综合素质测评云平台”等信息系统的操作方法,为学生选择、编辑、整理和提交实证材料提供便利,避免集中突击整理。
(3)完善监督机制。
第一,完善信用体系。学校应加强诚信教育,为所有学生、教师和其他评估者建立诚信档案。建立诚信问责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者。二是实行公示制度。实施计划、评价规则、组织机构、学生实证材料、奖励与表彰、评价结果等。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的内容必须公开。第三,完善监管体系。各区县(市)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应监督学校综合素质测评的全过程,并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在评估过程中违反纪律和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建立上诉和复议制度。各区县(市)和学校应开通举报渠道,设置专用举报电话或信箱。如果学生、家长或社会工作者不同意评估过程和结果,他们可以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1:长沙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附件2。长沙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4。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对实证材料的要求
附件5。长沙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承诺书
附件6。长沙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体系
标题:长沙市2019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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