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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上午,长沙市教育局召开全市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向社会公布了长沙市多所中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违规处理结果。
长沙的许多中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非法办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市教育局约谈了相关学校的主办单位和校长,并指示上述学校根据问题立即整改并消除影响。具体处理如下:
对湖南工商继续教育学院等专业院校的通报批评和今年的办学评价确定为不合格;
长沙蓝天科技中等职业学校通报批评,今年学校评估被确定为不合格,2020年招生名额减少;
长沙科技工程学院通报批评和今年办学评价不合格,2020年招生名额减少;
长沙银河中等职业学校通报批评,2020年不允许新增专业。
会上,市教育局发布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十条禁令》:
1.严禁擅自更改学校名称,简化学校名称,删除“专业”和“学习”字样。
2.严禁擅自更改学校地址、擅自设立学校点或在批准的学校地址之外办学。
3.严禁出租和出借办学资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招生、教学等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
4.严禁将自学、成人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普通全日制教育混为一谈,或故意隐瞒“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事实和误导性宣传;学校与高等院校或其他机构合作,未经对方同意或授权,不得以对方名义招生。
5.严禁在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注册已注册的非全日制学历学生。
6.严禁随意调整收费标准、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不开具票据收费、支付费用、将学校收入存入私人账户等财务违规行为。
7.严禁故意拖延或刁难退款,或互相推诿。
8.严禁擅自修改合作院校或国家规定的培训项目和教学计划,以减少课时。
9.严禁聘用无教师资格证和不具备相应教学素质的人员。
10.严禁以任何方式帮助学生获得学分或通过考试。
标题:长沙的许多中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非法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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