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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县(市)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中小学(含子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襄樊改革费〔2017〕77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发布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襄樊市改革费[2020]4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关于发布春季中小学教材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襄樊市价格变化费[202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春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是今年春季,我市城乡公办学校和原实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将对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收费,并继续免收教科书费、教材费、作业费和杂费。学生只需要支付少量的志愿服务费用。义务教育期间,私立学校免收杂费和教科书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立学校执行。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的入场费同等对待。以学生为本的教育出版物和教学辅助工具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和省新闻出版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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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为省级示范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年级,具体收费标准见《2020年春季普通高中收费表》附表(1)。在建立卡片家庭等政策范围内,普通高中免除学生的学杂费和教科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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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见《2020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表》附表(二)。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含中专)收费标准另行颁布。根据《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长政办函[2016]202号)文件精神,继续按照国家标准对经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艺术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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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价格、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杜绝乱收费。私立学校被禁止做出虚假承诺和虚假收费。他们不得以“套票”、“套票录取”、“套票领证”和“套票就业”的名义与学生和家长签订协议。他们不允许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除了以此名义规定的项目。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襄樊市改改费〔2019〕457号)和市发展改革厅、市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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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收费和收费。中小学服务收费和代理费管理的有关问题,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收费和代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2017]668号)执行。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收费和代理收费,严禁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未经批准收费或突破批准的收费标准。严禁包括讲义、试卷、电子阅读、计算机操作、图书馆查询、自行车保养、取暖、制冷、饮用水、饮用牛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军事训练(除膳食外的任何其他费用)等费用。服务费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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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住宿费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在校学生收取住宿费。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的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发布的《湖南省学校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执行。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按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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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校课后服务费。中小学课外服务收费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课外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9]213号)执行。

八.保险费。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保险的原则,学生或家长应直接从保险公司购买。学校责任保险由学校公款支付。

九、校服费。农村学校不准收取校服费。城市学校的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从合格的制造商那里购买校服。校服的安全和质量应符合国标《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的供应和接受应采用“清晰识别”系统。校服应有完整的成衣合格标志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则上,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不超过60元,冬季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不超过70元,冬季不超过110元。学校应该通过招标来定制校服。如定制反映学校传统文化和特色的校服,价格按投标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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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格教育收费纪律。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给义务教育的公共资金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转移或挪用,违者将受到严惩。如果学生退学、转学或入学后因故请假,学校将按月退还其他费用(学年按10个月计算),但终止商品交易和劳务关系的收费项目除外。中途转学的学生将按实际在校月数和收费标准分摊。如果少于一个月,将收取一个月的费用。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市商业环境的要求优化网上办公和手持办公,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通过合法的网上支付渠道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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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用钱择校、用优势择校、用权利择校”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招收借用或选择学校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场相关的费用。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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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治理教材零散问题。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材评估和发布工作机制。根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使用和管理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的有关规定,要严格执行“五限”要求,即“限定年级、限定学科、限定范围、限定数量、限定总量”,坚持学生自愿,学校提供免费购买服务。

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十三、增加管理补救费。全面落实《关于禁止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坚决杜绝“课外补充课堂内容”、学校组织参加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为学生举办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现象。认真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和收费的行为;禁止公立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组织补救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十四、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加强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和资助资金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到位,杜绝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的多余资金,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有必要确保为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提供生活津贴,例如提交一张长期有效的卡,并且不存在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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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公示力度。所有中小学都应严格遵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规定。《关于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改费[2019]97号)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公示牌(栏),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和投诉电话。积极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教育收费的透明度。学生有权拒绝支付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或宣传内容,已支付的费用应退还学生。

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十六、本通知下发后,各区县(市)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督促中小学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市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在学年开始和学年结束时对教育费进行全面检查。区、县(市)也应组织对当地学校的检查和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越权,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学生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原有关规定、收费文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要提示:请登录我们的公共号码“长沙新闻网”,回复:学费,您可以获得2020年春季长沙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相关信息,了解学费、课本和作业书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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