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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的实施意见》

市和州教育局(体育局):

招生是基础教育的关键环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德育建设的根本任务,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的实施意见

2.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发〔2019〕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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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公平正义。以公平正义为招生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制度和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坚持公私平等待遇,公平发展,不享受招生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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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规范招生政策

(1)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要求,不得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录取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估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加培训班(培训机构)等方式招收学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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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所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7.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由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农村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不具备条件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由学校暂不接收。从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在市区和所在县市必须使用统一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平台,并逐步推广到农村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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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或指导辖区内各县市的公办学校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或者指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划定特定组织区域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区域。各地要充分考虑影响公平的关键因素,确定科学合理的区域划分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与学校整体相对接近。划定区域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进行大调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加,进行审慎论证,并按划片程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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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立初中招生划片分为两种形式: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高质量的公立初中可以实行多校制。对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或者对于暂时难以实施单一学校划线的旧城区,必须稳步实施多学校划线。对于多校制学校,如果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所有申请人将参与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名单将根据分配结果确定。公立小学招生实行单一学校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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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统一管理,按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挂钩。如果申请人数超过报名计划,所有申请人将参与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名单将根据分配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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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私立义务教育学校不允许跨城市和跨州招生。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州范围内确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优先满足所在县市学生的入学需求;如招生计划不能在本县完成,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本市其他县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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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其子女和招生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要后,学位仍为0+的,可以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地区招生。如果申请人数超过空剩余学位数,所有申请空剩余学位数的学生将参与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名单将根据分配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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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九年制和十二年制初中可以直接入学。如果初中学历不能满足有升学率意愿的毕业生的入学需求,所有有升学率意愿的学生将参与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名单将根据分配结果确定。如果初中招收的毕业生愿意直接上小学,其学历仍然是空,这是一所公立学校,指定地区的学生可以接受报名;如果是私立学校,可以接受来自私立学校招生区域的学生;如果申请人数超过空剩余学位数,所有申请空剩余学位数的学生将参与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名单将根据分配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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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的具体工作方法,并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抽签批次、自愿申报等要求。计算机随机作业录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计算机随机分配应记录在整个过程中,结果应实时公布。应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和家长代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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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从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殊学生的招生将完全取消。

16.各地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基础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合理确定招生条件,简化招生程序和认证要求,确保合格学生有序入学。各地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的认定程序,严格符合工作要求,切实防止随迁假子女的择校行为。同时,要推进全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和发展,办好农村学校,让农村学生安心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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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各地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包括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教育班等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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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因公殉职的烈士子女、义务兵子女、公安英雄、残疾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录取程序,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对于享受教育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各地要细化认定条件,规范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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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19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从2020年开始,各市州将使用统一的高中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写志愿者,统一招生进度,按照考生志愿者及相关规定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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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各地要综合考虑普及高中教育和招生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公平、科学、合理地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注册计划应一次性发放到位,不保留移动计划,并且不会在注册中添加额外的注册计划。合理设置录取规则和录取标准,无计划、无计划的组织招生。公共示范普通高中应当合理分配不少于50%的招生名额给本地区初中,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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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所公立普通高中由其管辖区域内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严禁公立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跨市州招生。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跨县市招生。对于跨地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计划的数量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然后报原籍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原籍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招生。生源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异地民办学校的本地招生给予同等待遇,不得设置跨地区招生障碍或者实施地区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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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普通高中实行以初中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模式。未参加初中一级考试的,不准参加普通高中的录取。除自主招生所需的考试和测试外,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择性文化考试,培训机构的成绩不得作为招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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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初中水平考试的结果可以以各种形式呈现,例如分数、等级、分数和等级。

24.完全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的加分或优惠项目,并将相关专业和表演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奖励积分或优惠待遇项目将予以保留。如果同一个候选人符合多个奖励积分或优惠条件,只有最高的一个可以包括在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预留奖励项目,要严格控制奖励积分,完善候选人奖励积分资格考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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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普通高中可以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术专长、身体艺术专长和创新潜力的学生。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格学生,并参加当地初中一级考试。自招生学校必须在初中阶段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原则上,本地区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总数不得超过本地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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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允许招收不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学生。公立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留级学生。普通高中正常入学后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不得注册为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招收未被该校录取的学生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不得处理违反规定跨地区招生的普通高中的地位。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双重身份”或交叉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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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27.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和“海外班”的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海外课程”。普通高中的“国际部”或“海外课程”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满足同批学校的录取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转到普通班。外国儿童学校不得招收中国学生。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要求

28.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小学招生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切实落实到位。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正确的政绩观,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创造良好环境,不发布继续教育指标或单纯用升学率来评价学校和教师,不以任何形式宣传和炒作高考、中考和高考状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科学规范的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准确把握中央文件精神,针对地方学校的特殊情况,按照“一案一议”和“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各市州的实施计划应于2020年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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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实施“阳光招生”。实施方案出台前,各地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新闻宣传和引导工作。要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关键点向群众宣传和消除对重点政策和难点的疑虑。各地各学校要依法实施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公开招生实施计划、具体工作方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招生期间,全国各地的学校应公布咨询情况,向公众报告电话号码(信箱),接受群众咨询,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的实施意见

30.提高管理效率。以市、县为单位建设和使用统一的中小学招生电子管理平台,确保招生工作“公平、科学、高效、规范、便捷”。加强学籍注册管理,依托国家中小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监控招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招生中的违规和异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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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招生学校,及时纠正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及时对各地招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当年招生和吊销办学许可证。教育行政部门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的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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