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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沙市民办学校和儿童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儿童学校的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制定本细则。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的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和儿童学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根据政策规定,民办学校可以承担政府采购服务,九年制(或十二年制)小学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划分。
民办学校招收其配套物业的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物业不符合分配标准,开发单位自行分配学校或当地政府根据相关政策事先确定其属于匹配入学范围),其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按照匹配入学方式录取,录取人数计入招生计划。
儿童学校从该系统中招收学生,并根据相应的学校录取。录取的学生人数包括在招生计划中。
二、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儿童学校初中招生按《义务教育法》的免试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纳入统一审批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私立学校根据不同类型的招生计划实行分类注册。当报名人数超过报名人数时,统一实行计算机分配和随机录取。
学生(家长)在填写公立学校志愿者时可以自愿选择填写私立学校和儿童学校,并参与计算机分配。已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和儿童学校志愿者,但未被分配到志愿者学校的学生,可在分配计算机后的规定时间参加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招募志愿者。
自愿选择私立学校或儿童学校的单校学生必须填写私立学校或儿童学校的志愿者。
民办学校招收其配套的业主的子女或业主本人,并按照配套的录取办法录取学生。九年制(或十二年制)私立学校从其小学直接招收学生(从2021年开始,直接条件是小学在学校学习六年并自愿指导学生)。在线注册统一实施。如果申请人数超过直接学生人数,将实行计算机分配和随机录取。
第三,招生过程
1.提前报名
5月10日至16日,配套房产的业主或业主本人的子女将向相应的配套学校提供全套材料,并按照《长沙市2020年中小学配套入学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参加配套入学资格考试。
5月21日至5月24日,民办学校提交学校及学校主要工作人员名单和承诺函,儿童学校提交系统工作人员子女登记表和承诺函等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批。
从5月21日至5月23日,自愿升入九年级(或十二年级)的小学毕业生将在“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5月28日,申请人数超过直接招生计划的9年制(或12年制)学校将由电脑分配,随机接受。
2.自愿填写
6月20日,全市组织小学毕业生志愿报名。
符合长沙市高等学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和儿童学校学习的,必须填写民办学校或儿童学校志愿者。
学生(家长)可以同时报告公立学校志愿者和私立学校志愿者;其中,公立学校志愿者是必需的,私立学校志愿者是可选的。当学生(家长)选择填写私立学校的志愿者时,他们必须明确公立学校优先考虑志愿者还是私立学校。
3.微机分配
7月4日,城市地区的初中(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和儿童学校)统一分配了计算机。
如果公立学校被优先考虑,它们将不再参与私立学校的计算机分配,也不再参与拥有剩余学位的私立学校的自愿入学。如果您选择公立学校作为优先选择,但不派遣公共志愿者,您可以参与私立学校的计算机分配。如果你派遣私人志愿者,你将被私立学校录取;如果没有私人志愿者被派遣,他们将被公立学校录取或参加有剩余学位的私立学校,以争取自愿入学。
如果私立学校是首选,如果公共志愿者和私人志愿者都被送到私立学校;如果没有私人志愿者被派遣,他们将被公立学校录取或参加有剩余学位的私立学校,以争取自愿入学。
7月5日,宣布了从小学到初中的计算机分配结果。
4.收集自愿注册
从7月10日到12日,私立学校和儿童学校的志愿者被填满。在没有计算机分配的情况下,仍需选择民办学校和儿童学校的学生,以及需要选择市区跨地区民办学校和儿童学校的学生,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招生系统”,网上报名填写和征集志愿者,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和有剩余学位的儿童学校。报名的志愿者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学位人数,且全部录取;如果大于剩余学位数,将由计算机分配并随机接受。
5.复习入学考试
7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自愿申报和计算机分配情况,审定了民办学校和儿童学校初中招生的最终录取结果。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民办学校和儿童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规定,依法招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种考试结果;严禁提前选拔和组织招生,严禁变相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录取依据。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民办学校、儿童学校根据基础设施、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情况确定。制定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在报名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注册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隐瞒与入学相关的“捐款”。招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严格维护报名秩序。教育行政部门保证每个合格的小学毕业生都将获得公共学位。已提前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已被优先录取并分配到中学的公立学校、已被优先录取并分配到中学的私立学校将不再参与私立学校和剩余学位儿童学校的自愿招生。
4.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儿童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一费制,民办学校招收的微机派生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学生捐赠”等费用。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意愿,不采取任何欺骗或胁迫的方式招生,不违反规定签订协议。
5.严格控制国外招生。民办学校和儿童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原则上,城市私立学校和儿童学校在城市地区招生,主要接收当地学生,不得在城市和州之间招生。有剩余学位需要跨地区招生的,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同时向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加强监管。民办学校和儿童学校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市教育局将联合各区派出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问题。举报电话:市教育局市纪委、市监察局纪检监察组0731-84899756;基础教育部0731-84899710;私立教育部0731-84899715。
7.依法追究责任。对不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违反民办学校和儿童学校招生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第一名资格,降低年度办学评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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