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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2020年春季开学收费通知已经发布。以下是长沙县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
首先,学费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一费制”范围内免收学杂费、书本费和作业费,农民工子女和就业人员享受与长沙县户籍学生同等的入学待遇。省级示范高中的学费标准是每个学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个学生800元。
第二,住宿费
根据通知,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普通学校不得向在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和午休费。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对自愿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标准是每个学生不超过300元。高中普通宿舍的住宿费不超过300元。
第三,服务费和代理费
中小学校的伙食、教材、作业费、校服费等服务收费和代理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行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和收费,严禁只收取服务。
其中,受疫情影响,本学期中小学开学时间有所调整。如果学生(家长)自愿按学期付费,本学期的伙食费将暂按2019年春季收费标准执行,即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公立中小学实行三餐制。在校就餐的学生,初中每人不得超过1890元,小学每人不得超过1575元;在学校只吃中餐的学生,初中每个学生不得超过735元,小学每个学生不得超过630元。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每个学生不得超过2310元。对于自愿来校吃中餐的非寄宿生,每人不得超过630元。届时,各校将根据本学期实际就餐天数进行统计,并逐年公布后,退款多,补差少。
第四,幼儿园费用
公立幼儿园费用由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餐费组成。幼儿园教育费和住宿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幼儿园的具体收费标准应当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报县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备案,并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鉴于疫情的影响,入学时间有所延迟,本学期所有幼儿园暂按记录标准收费,但不允许跨学期收费。如果儿童在进入公园后转到公园、离开公园或因某种原因请假,并要求退款,教育费和住宿费将按月退还,膳食将按周退还。幼儿园收费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教育费和住宿费一经备案,一年内不得提高。
V.私立学校
民办学校按照校区实行“新生新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小学分为两个校区: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四年级可以按照新的新生标准收费,而初中、高中和大学分别是一个校区。从外国学校转来的学生的收费标准与转到相应年级学校的学生的收费标准相同。
附学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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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春季长沙县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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